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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易地移民搬迁后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招标中标公示

· 2024-06-03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的 E52262920240002Q1001001剑河县易地移民搬迁后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设计+施工+采购)招标 已于 2024年05月31日13时20分 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源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工程设计费:下浮60%;2、工程施工费:下浮5%:3、设备采购费:据实结算。
工期说明: 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节能产品,降低耗能。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杨胜武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20202113586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91.62分;报价: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6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设备采购费用根据剑河县询价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东方华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述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工程设计费:下浮60%;2、工程施工费:下浮5%:3、设备采购费:据实结算。
工期说明: 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节能产品,降低耗能。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张荣发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黔256141890255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9.58分;报价: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6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设备采购费用根据剑河县询价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海百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报价: 1、工程设计费:下浮60%;2、工程施工费:下浮5%:3、设备采购费:据实结算。
工期说明: 设计周期及施工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节能产品,降低耗能。
工期(交货期): 365
项目负责人: 刘开华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名称及编号: 贵2522017201814051
企业业绩: /
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审得分:78.12分;报价: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按《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标准取费后下浮60%;施工部分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等五部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价并结合项目实施时同期材料市场价取费基础上下浮5%;设备采购费用根据剑河县询价领导小组询价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06月04日 至 2024年06月06日 。在公示期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 剑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678555259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恒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238557005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剑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 剑河县 、 0855-5229926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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