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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3-02-2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盘锦市公告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0:5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8日
每日上午:13: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0:1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0:1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140.734743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鹤腾
项目联系电话0427-8650081
采购单位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27-8800345
代理机构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大洼区东华路7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427-8650051
附件:
附件1磋商文件.docx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11-17 至 2022-11-28
撰写单位: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撰写人: 张鹤腾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8日 10时1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100-00670
项目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07,347.43
最高限价(元):1,407,347.43
采购需求:查看

202110月,省教育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高校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我校检查后提出了四点问题,其中一项是安保工作人员场所(东门卫)玻璃幕墙结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改建。此次检查结果全省通报,故我校针对此安全隐患问题十分重视,立即责成相关责任部门形成相关资料进行整改。20228月,省教育厅又来督查去年检查的隐患问题,因项目至今仍未开始施工,省教育厅督查组提出限期整改;十一过后,还来进行督查。需要整体维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安全隐患整改(东门卫改造)项目

2. 工程地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东门

3. 工程要求:符合安全隐患更改要求

二、 工程简介

1.拆除现有100㎡玻璃幕墙结构门卫(含基础);

2.建设框架结构门卫楼宇,建筑面积195.65㎡,建筑高度4.7m,局部两层。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地勘报告,施工建设门卫(水电暖、弱电、消防配套齐全)

4.北侧门卫是安防功能区,南侧门卫含疫情常态化隔离功能区,详见图纸。

三、 资质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四、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工程量清单、图纸和地勘报告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3时00分至2022年11月28日 10时1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0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28日 10时1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东华路77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辽东湾新区正邦路999号
联系方式: 0427-8800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 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51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鹤腾
电话: 0427-8650081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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