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西部云谷一期14号楼804室) | 法定代表人 | 刘程 |
成立日期 | 2011-09-29 | 注册资本 | 43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3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6583711225T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无线电测控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和工程、智能化综合弱电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航天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空气调节器、通风设备、净化设备及配件、通信终端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的设计、销售、安装、调试、租赁;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无量空间新风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 50.00 | ||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 33.21 |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16.79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49.21 | 97.48 | 21.1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39.16 | 1078.75 | 1660.40 | |
审计机构 | 陕西明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2023年01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50.96 | -40.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387.04 | 916.32 | 1470.72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原有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标的企业继续承继,不因本次股权转让发生转移或变动。2、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企业16.79%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22万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股权。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已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西安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33.21%股权。4、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无锡市新吴区清源路18号大学科技园530大厦A401-3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法定代表人 | 无锡航天国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沈洪兵) | 成立日期 | 2012-06-11 | |
注册资本 | 308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合伙企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0059856458X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6.79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6.79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锡航天国华物联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批准日期 | 2022-01-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西安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项目退出方案》的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西安航天飞邻测控技术有限公司16.79%股权 |
转让底价 | 212.93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63.8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截止挂牌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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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3.8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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