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肥城市第六高级中学
地址:程主任
联系方式:0538-3567816
采购代理机构:泰安田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联系方式:0538-3280068
E-mail:tatianyuan@163.com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第六高级中学学术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983000202202000181
交易中心编号: FC-ZC-20221028-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工程 名称 | 数量 | 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不分 标段 |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第六高级中学学术报告厅装修改造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 5、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32.800987万元 |
三、采购需求:已于2022年10月 29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在泰安市公共资源采购网上发布。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电子化交易→主体登记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3.方式:本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
五、公告期限:2022年11月2日至2022 年11月8日
六、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3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工程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请投标单位参阅相关操作手册《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信息,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七、异议和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
7.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真真
联系方式:0538-3280068
7.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7.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九、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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