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郏县民政局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1月20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郏采磋商-2025-73 | |||||||||||||||
| 2、项目名称:郏县民政局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升改造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681,079.49元 | |||||||||||||||
| 最高限价:681079.4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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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工程概况:郏县民政局拟对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提升改造。包含门窗拆除更换,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提升改造; 5.2建设地点:郏县境内; 5.3资金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5.4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5.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 |||||||||||||||
| 6、合同履行期限:同计划工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截图); 3.2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郏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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