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日常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欢迎有资质有能力有信誉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 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点: 重庆市江津区中医院
(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 1年或总结算金额达到50万元(±2万元);该两项条件达到其一则合同自动终止,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项目内容:业主指定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各院区(德感院区、小什字院区、四牌坊院区、小西门学生公寓、通泰门美沙酮门诊、老防疫站宿舍等其他相关房产)单个项目预算金额 1万元以下的相关维护、维修或改造项目,维修服务内容不限于土建维修改造、装饰、机电安装等相关建设内容。
合同结算: 50万元(±2万元)。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不可预测的零星维修,结算金额以招标人安排投标人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计算。
二、最高限价:
本零星维修服务项目招标采用按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一定比例据实结算的方式。各投标人投标价按最高限价进行下浮比例(即最高折扣为按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5月20日9:3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5月20日10:00分;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德感院区应秋楼 14层小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 2025年5月20日10:00分;
(四)开标地点:德感院区应秋楼 14层小会议室;
四、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资格
1 . 有效营业执照。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响应文件一式壹份。
(二)投标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经济文件
总报价表(格式附后),不能手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二部分:商务和技术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附后), 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三)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1. 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装订成一册,必须编页码与目录,用A4纸打印并逐页盖单位公章。
2. 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封面单位名称和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有关要求:
1.本工程招标采用按定额、重庆市发布的造价信息及其他配套文件下浮一定比例据实结算的方式。各投标人投标价按最高限价进行下浮比例(即最高折扣为按定额及配套文件下浮比例据实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在结算时不作下浮。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① 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不齐的;
② 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
③ 投标文件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质性要求的。
3.超过规定时间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 投标文件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5. 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填写,在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报价(下浮比例)不作调整。
6.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自行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未现场踏勘一律视为已踏勘。
五、中标人确定办法
(一)采取最低价评标法确定成交,即以满足招标需求的下浮比例最大者为中标人。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则由招标人择优选取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下浮比例以大写金额为准。
(二)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第二中标候选人可顺延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到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三) 若不足三家单位参与投标,则本次招标流标。
六、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金缴纳
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履约保证金为 4500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缴纳履约保证金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现金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现金转账从中标人基本账户提交,不得使用现金进账。
低价风险保证金、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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