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村医务室室内装饰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常熟市莫城街道三和村村民委员会的三和村医务室室内装饰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村级财力,招标人委托常熟市兴联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加投标报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莫城街道三和村
2.1.2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约80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15万元
2.1.4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5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2025年7月29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拆除、装饰、水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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