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布展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烈士陵园烈士纪念馆布展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发改审批﹝202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遂宁市烈士陵园管理所)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发改审批﹝2023﹞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锦鑫川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址:遂宁烈士陵园。
2.2 规模及投资额:旧展拆除,展馆装饰装修,美工展陈, 消防、暖通、监控、多媒体智能化系统建设。布展面积约88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拨款。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下的初步设计图纸中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工程总承包招标,承包人负责本项目设计(包括原有建筑结构安全分析、技术认定)、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包含:承担项目建筑物内所有旧展拆除,展馆装饰装修,美工展陈, 消防、暖通、监控、多媒体智能化系统等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竣工后试验)、验收、移交、性能测试、操作人员培训和维修手册编制等工作,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初步验收合格至最终移交之前的所有检验、检测、检查;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项目环保验收、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及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无条件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跟踪审计;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和维修,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等。
2.4计划工期:15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6日。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单位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850平方米或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单位承担;(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2 家;(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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