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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行政楼增加窗户项目招标公告

· 2024-12-15

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行政楼增加窗户项目已经由主要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剧场路75号。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为16664.03元。

3、工期:30日历天。

4、质量标准:合格。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发包范围:南院行政楼增加窗户项目的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无施工图纸,以工程量清单描述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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