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2标段精装修工程
2、建设单位: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
4、采购单位:北京中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精装修工程。
5、建筑规模:29000㎡
第二条 工程竞谈范围
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02标段精装修工程仿清水混凝土涂料的供应。具体型号、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第三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北京市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的最新标准及图纸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73-9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2088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01-27-96,《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PB1838-93,《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01-26-96,《合成树脂乳液涂料》GBT9755-2014
以上规范标准如有更新应以最新版本为准。如施工中发生新的技术、质量规范等,应按新技术规范执行;如有地方标准规范要求,应同时满足地方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内容,并满足工程项目验收移交要求;如投标单位提供或承诺的标准高于以上规范标准要求,按照较高标准执行。
第四条 投标单位资格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并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相应物资供应能力、运输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许可和认证要求:响应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响应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响应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竞标人必须是所供材料的厂家或代理商,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是法人和法人授权的有效代理人,必须可开具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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