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学堂湾学校(以下简称 招   租   人 )室内常温游泳馆对外经营招租项目,经学校支委会研究决定并经巴南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同意,报巴南区国资委批准。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拟对重庆市巴南区学堂湾学校室内常温游泳馆对外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游泳池公开招租明细表      
    |   序号       |   坐落地       |   租赁用途       |   面积       |   评估价       |   出租底价       |   备注       | 
  |   1       |   重庆市巴南区   花溪街道渝南大道154号招租人校内       |   游泳池经营活动       |   游泳池及其配套的附属用房(厕所、更衣室、浴室、   配电室等   )共约   858   平方米       |   4289   元/   月       |   4289   元/   月       |   出租周期为   2个月,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 31日止       | 
  
   二、   公示时间      
   202   4   年   6   月   21   日   -     202   4   年   7   月   5   日      
   三   、竞租方式      
   1   .   所报价格大于或等于该标的公告招租底价的竞租报价人为有效报价。   报价按   1个月   的出租价格进行报价。      
   2   .   资产公开招租设租金底价   4289.00(肆仟贰佰捌拾玖元整)   ,报价采用现场   竞   价,竞租人从租赁底价开始竞价,每轮报价延时时间为   2   分钟,报价最高者预中   租   。   每次报价   加价幅度为   1   0   0   元   /   次及以上价格。      
   3.   若招租资产报名参与者只有   1   人,可直接依据   公开招租租金   底价确定为   中租价   。      
   四   、竞租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副本。业务范围中须包含游泳池管理(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时间为准,若营业执照未能全部反映本项信息,应同时提供   市场监管局   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2.两年内未出现过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   竞租人   提供两年内安全运营无重伤或死亡等重大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3.   竞租人   应配备中级游泳教练员 1名。提供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与   竞租人   签订的劳   动   合同及 2024年1—5月工资发放表等证明材料。      
   4.   竞租人   2022年至今具有经营水面面积在200m    2    以上常温或恒温游泳池的经历。若单个游泳池水面面积不足 200m    2    的,   竞租人   经营多个游泳池的可累积计算。需提供相关承租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结果。若合同中未体现水面面积的,需要   竞租人   针对水面面积出具书面承诺并附游泳池照片。      
   五、招租公告的获取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   (     www.cqggzy.com     /bananweb)   下载本项目竞租文件以及补遗等现场竞租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竞租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只要进行了意向登记,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租内容。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缴纳竞租保证金      
   (一)时间:   202   4   年   7   月        5    日   8   :   3   0-1   7   :   3   0   。      
   (二)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学堂湾学校   总务处。      
   (三)须提交的资料:      
   1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3   .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4   .   竞租人信息卡(格式见附件)      
   5   .   竞租人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      
   (四)竞租保证金缴纳与退还      
   竞租人报名前,以对公形式向招租   人   缴纳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17   00.00   元   (   大写:   壹   仟   柒佰   元整   )   ,待招租工作完毕后,招租   人   1   月内按原帐户退还(无息)   竞租人   。      
   保证金缴纳账号: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账号: 9558853100010907982      
   ▲▲备注:166   166   —游泳池竞租保证金      
   必须备注学校的序号 166   166      
   竞租现场需查验缴纳情况,未缴纳竞租保证金的   无权   报价。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   .   参与竞标的单位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   .   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   .   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的(合同格式范本详见附件 3)。      
   4   .   其他扰乱招租程序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竞标资格      
   (一)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竞标保证金的。      
   (二)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不遵守开标会议纪律及其他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招   租   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   租   。      
   八、现场踏勘      
   为减少相关误差,潜在竞租人进行现场踏勘的,若有需要可与招租人联系确定现场踏勘时间。竞租人对现场踏勘获取的所有资料负责,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已经对现场做过充分详实了解,认可竞租时   游泳馆   现有状况和相关配套满足竞租人承租需求,且不存在因现状不符或因   游泳馆   普遍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   租赁物   漏水、返潮、变形、裂缝、设施设备以及电力配备等情形)而影响租赁的情形。同时在竞租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因素,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九、投标时间、地点      
   (一)   竞租   时间:   202   4   年   7   月        6        日   9:   3   0-1   0   :00          
   (二)   公开中选   时间:   202   4   年   7   月        6    日   10:00      
   (三)   公开中选   地点:重庆市   巴南区学堂湾   学校   四楼录播室      
   十、招租要求      
   1   .   本项目标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   选人   必须严格遵守。      
   2   .   本次公开竞租,   游泳馆   面积和状况以现状为准(投标意向者应当自行查勘 ),且不因面积和租赁价格不符而影响交易结果。合同签订后,招租人按合同约定负责标的物移交。      
   3   .   中   选人   自行负责游泳馆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如水、电、气、物业管理   和人工成本   等费用)。      
   4   .   中   选人   应在签订《国有   租赁物   资产租赁合同》   前   一次性缴清   2个月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按中选价格的 10%收取   ),并完善相关手续。      
   5   .   该租赁标的物仅限于游泳池出租用途,不能用于其它用途。      
   6   .   游泳馆   租赁物   面积和设备状况以现状为准,馆内概况:给水、排水、普通设备用电、灯具齐全,无水处理消毒设备、热水淋浴设备、通风设备等,若现有配置设备设施中标   人   经营需要改造的,由中标   人   按照规范要求及所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自行安装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      
   7   .   合同期内未经招租人书面许可不得转租。      
   8   .   出租期满或合同终止执行后,由   招租人   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重新评估并报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备案,再以备案价格作为租赁底价重新招租。      
   9   .   招租人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巴南区)上公开挂网招租商业时,将《国有   租赁物   资产租赁合同》一并进行挂网公示,租赁合同除对中标   人   及承租   物   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更改外,其余条款均不做更改,无论竞租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只要进行了意向登记,均视为已知晓并认可租赁合同内容。      
   1   0.   租金支付办法:   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2个月租金   。      
   11.   合同履约保证金: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中   选人   须向出租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中选价格的 10%   )。      
   1   2.中选人   经营游泳池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及领取相关证照。若   中选人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经营项目超出证照许可范围或未经出租方同意超出合同约定用途的,均视为   中选人   违约。   中选人   同意接受出租方对竞投人违诺处罚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1   3.中选人   要为游泳馆购买游泳公共场所责任险,费用   中选人   负责。经营游泳池所有的安全责任均由   中选人   全权负责。      
   1   4.   中选人   负责游泳馆的运营和管理工作,如发现物业(游泳池及运营所需设备设施)需要维修更新或增设,一切费用由   中选人   负责,   中选人   必须确保物业(游泳池及运营设备设施)状态完好,可正常投入运营使用。包括卫生,水质,安全,游泳教学质量等等要达到各管理部门的要求。      
   1   5.   出租周期为   2个月   ,   承租方签订合同之后即可   清洗场地,正式营业时间为   2024年7月1日至8月31日   。   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签订滞后的,可以顺延,确保达 2个月。   进场前游泳池清洗消毒等所有事项相关费用由   中选人   负责。      
   1   6.租赁   期内无偿为   招租   人提供 400个学生游泳一次和100人为期一周的暑期夏令营游泳活动   。      
       十一、合同签订      
   1.   承租人应在预公示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按照公示的合同格式范本)签定租赁合同。      
   2.   公开招租文件、承租人的竞租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依据。      
   3.   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   在签订合同之前,招租方有权对中   选   人的资质进行复核。若中   选   人不配合审查以及审查不合格的,招租方有权拒绝与中   选   人签订合同。      
   十二、招租   人      
   重庆市   巴南区学堂湾   学校      
   联系人:   翁   老师      
   联系电话:   13883234600      
      
   附件: 1.游泳池公开招租明细表      
   2.竞租文件部分格式      
   3.国有资产租赁合同        
        
      
   重庆市   巴南区学堂湾   学校      
   202   4   年   6   月   21   日      
      
   附件 1:   游泳池公开招租明细表      
      
    |   序号       |   坐落地       |   租赁用途       |   面积       |   评估价       |   出租底价       |   备注       | 
  |   1       |   重庆市巴南区   花溪街道渝南大道154号招租人校内       |   游泳池经营活动       |   游泳池及其配套的附属用房(厕所、更衣室、浴室、   配电室等   )共约   858   平方米       |   4289   元/   月       |   4289   元/   月       |   出租周期为   2个月,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 31日止       | 
  
      
      
      
      
      
      
      
      
      
      
      
      
      
      
      
      
      
      
      
      
      
      
      
   附件   2:   竞租文件部分格式      
   表 1、    企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竞租项目名称:        
   致:       (招租   人   名称):      
       (竞租法定代表人姓名)是       (竞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租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该处粘贴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该处粘贴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格式)             
   竞租项目名称:      
   致:       (招租   人   名称):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竞租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租、现场竞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该处粘贴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该处粘贴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表    2   、竞租人信息卡       竞租人信息卡        项目名称(标的序号、位置):      
   竞租人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竞租人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行:       银行       省(市)       区(县)       支行       分理处(营业点)      
   账 号:      
        
      
   竞租人 (   盖章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该竞租人信息卡须在意向登记时递交(内容填写完整或打印并加盖公章,不得装入密封投标文件内);      
      
      
      
   附件 3      
      
      
   重庆市巴南区国有资产      
      
   租 赁 合 同      
        
      
      
       
      年     月   
    
    甲、乙   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商品   租赁物   租赁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就   乙方依法承租甲方租赁物   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物         
    1.     租赁物     基本概况         
   租赁物   基本概况详见本合同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      
   1.1租赁物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渝南大道154号学堂湾学校      
   1.2 租赁物建筑面积为858平方米。      
   1.3 租赁物装修及附属设施情况:游泳馆租赁物面积和设备状况以现状为准,馆内概况:给水、排水、普通设备用电、灯具齐全,无水处理消毒设备、热水淋浴设备、通风设备等。      
    2.     租赁物     的用途         
   2.1乙方所租   租赁物   仅限于合同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约定的相关行业业务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作其他用途,不得将该   租赁物   整体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互换   租赁物   。      
   2.2   乙方须自行办理其在该   租赁物   内营业所需之批准、牌照及其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其使用该   租赁物   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均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等一切手续,并且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均保持合法的登记和许可   ,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      
    3.     租赁物     的交接         
    3.1     租赁物     交接条件         
   租赁物   交接条件详见合同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具体以实际交接时的情况为准   ,   实际交接情况以合同附件 2《商业用房移交表》为准   。      
   乙方确认其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现场视察过该   租赁物   ,对该   租赁物   室内外现状、设计用途及其附属设施的当时状况、附属财产等已充分了解并表示认可,无任何异议。      
    3.2入住交接流程         
   3.2.   1甲乙双方在入住交接时,应对   交接时的租赁物现状进行详细确认并共同签署合同附件   2   《   商业用房移交表   》,经双方   授权代表人   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甲方将租赁物交付完成,清单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      
   3.2.   2   如乙方已实际使用或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租赁起始日前完成交接,视为交接完成,即该   租赁物   将被视为符合约定标准并且已于租赁起始日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租赁期起算。      
    3.3     退租     验收流程         
   3.3.1   退租   时,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前 7   日   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按照本合同   9.2   条约定向   甲   方提出   退租   申请,   甲   方接到申请后在租赁期满或提前退租日之前安排人员与乙方共同按照本合同 3.1条约定的   租赁物   交接条件进行验收交接。        
   3.3.2乙方保证该   租赁物   原有装修(含天花板)和设施完好 (   按照约定方式根据   租赁物   和设施设备性质进行使用而造成的合理   损耗除外 ),及将房间状态恢复原状至乙方入住时双方签字确认的   合同   附件   2   《   商业用房移交表   》   中所载明的状态。如有其他损坏或影响甲方出租,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期间的   租赁物   占用费   ,   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   租赁物   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或其他损失等。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付,如委托甲方完成,需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该   租赁物   返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对该   租赁物   恢复至原状,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甲有权不拆除而是保留乙方所作的部分或全部装修以及由乙方所有的前述设施、设备,在这种情况下视为乙方已放弃对该等装修、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乙方无权就甲方保留的该装修、设施、设备   等   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权利。      
   3.3.3乙方   退租   时,必须结清所有应缴费用,如乙方在承租   租赁物   内进行   市场主体   注册。      
   3.3.4验收合格后,由   甲、乙   双方代表分别在   合同附件   3   《   退租交接单   》上签字确认后,   乙方   将房间所有钥匙或门禁卡退还给   甲   方。      
    第二章         租赁期限         
    4.1租赁期限         
   4.1.1   游泳池及配套附属设施整体出租期限为 2个月   。      
   4.1.2非因甲方交接原因,乙方未按期入住的,租赁期限按照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起算。      
    4.     2     退租         
   4.   2   .1合同期满、解除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如期按约定标准迁出该   租赁物   。如乙方未能按时迁出该   租赁物   ,则乙方每日应按日均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两项合计金额二倍的标准支付占用费,且甲方可采取任何措施行使出租   租赁物   的所有权、使用权,有权自行更换   租赁物   钥匙并禁止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再行进入   租赁物   ;对于   租赁物   装修和乙方及其关联第三方滞留的物品、设备和设施,均视为已被乙方抛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请求承担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原状恢复施工费、搬迁费、清运费、拍卖费、保管费等)由乙方承担,如处理后所得款项尚不足以偿付乙方应支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      
   4.   2   .2   经营结束后,双   方应按本合同的要求办理退租交接验收及费用结算手续;   租赁物   经   甲   方验收合格并签发   附件 3   《   退租交接单   》之日为乙方正式退出日期。      
   4.   2   .3   双方租赁关系终止   后,   乙方应无条件交回   租赁物   。即使届时双方存在争议,争议可启动司法程序解决,不得因为双方存在其他争议而延迟交回   租赁物   。      
    第三章         租金等费用标准及支付办法         
    5.租金和其他费用标准及支付办法         
    5.1租金等费用标准         
   5.1.1租金标准:每月 元,2个月租金 元   。      
   5.1.2   甲方为一般纳税人。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详见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其中载明的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5.2履约保证金         
   5.2.1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   为中选价格 10%。   乙方   签订合同时   应将   履约   保证金与租金同时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后,为乙方开具   履约保证金收取凭证   。      
   5.2.   2   履约保证金是由乙方交付的、担保乙方如约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保证金,甲方有权用于抵扣乙方欠付的租金、   未结清的   应缴   费用、   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所发生的损失),甲方有权选择直接向乙方追偿有关欠款及违约金等。如果甲方采取以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冲抵乙方欠付甲方应付款项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款以重新补足原履约保证金金额,如果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未清偿部分,否则按本合同第   9.1   条承担逾期欠缴费用的违约责任。      
   5.2.   3   在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完成   退租   验收流程   后   ,   凭履约保证金收取凭证向甲方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甲   方   自   租赁物   验收合格   并收到乙方申请   之日起 30   日   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5.3支付方式         
   5.3.1租金      
   5.3.1.   1方式二:   乙方应将租金转入   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中约定的甲方账户中。   乙方转账后需在 5个工作日内将转账凭证交给   甲   方,   甲   方查证租金到账后出具租赁   发票   。如果乙方不将转账凭证交付   给甲方   ,视为乙方未缴纳租金。      
   5.3.1.   2   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有任何变化 ,甲方应于下次付款日   前   至少提前十四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适当履行前述通知义务而导致未按时收到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2租赁区域内的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及水、电费。      
   5.   3.2   .1乙方应   自行承担场地的保洁等相关费用。      
   5.   3   .2   .2   乙方所用之水、电、气等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交款通知书五日内按时交清。通讯、网络等其他与乙方有关的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交纳。      
   5.   3.3   乙方自行承担有关部门在装修、经营过程中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5.3.4税费:因本合同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6     .     租赁物     的维护、维修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负责   租赁物   内原有各项设施的维护、保养,符合各项安全要求,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6   .2   乙方对   租赁物   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   租赁物   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7     .     租赁物     的装修、改建         
   7   .   1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   甲   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7   .2.   1   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出书面   装修   申请   并附   方案   ,   甲   方   可就方案提出修改建议   ,   乙方应根据修改建议进行施工。   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对   租赁物   进行二次装修,但应遵守   甲   方的关于二次装修的管理   约   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并承担装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改动和增加消防设施的费用等)   。      
   7   .2.   2如乙方在装修、改建过程中,对装修改建方案有变动修改的,或并非完全按照装修改建设计方案进行实际施工的,乙方应先行向甲方提出方案变更的书面申请,甲   方   可提出修改建议,乙方根据修改建议进行施工。      
   7   .2.   3甲   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过程进行监督   ,   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他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设计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予以修改。      
   7   .2.   4   对乙方违反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的行为,   甲   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7   .2.   5乙方   不得使用不符合环保、消防等要求的装饰装修材料,装修改建工程不得擅自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      
   7   .3乙方负责所租区域装修向消防等部门的报审报验,乙方未取得消防验收等手续前不得使用该   租赁物   ;若乙方未经消防部门报审报验或未取得其他手续进行装修、改动或使用未经报验的   租赁物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      
   7   .4乙方须保证租赁区域内物品重量不得超出楼板承重标准,   电力不能超负荷,   若乙方违反上述标准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   .   5   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可拆卸移转的装饰装修设备,乙方可自行拆取转移,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强行拆卸或破坏,应维护   租赁物   的完好状态。   租赁物   之外乙方制作或添加的相关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清理,并恢复   租赁物   原始外观状态。      
    8     .入内检查及相邻关系         
    8     .1入内工作检查         
   8   .1.1乙方同意   甲   方因对建筑物的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因维修相邻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部位;一般情况下,   甲   方应在 24小时前通知乙方。      
   8   .1.2   甲   方应由乙方人员陪同进入该   租赁物   ,若遇紧急情况且无法联络到乙方的情况下,   甲方   有权进入该   租赁物   处理紧急情况,事后应向乙方予以说明   ,   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按照紧急避险规则处理   。      
   8   .1.3如遇上述情况,乙方应对   甲方   工作给予支持和合作;   甲方   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8   .2相邻关系      
   8   .2.1乙方不得做出或容忍做出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相邻住户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8   .2.2若乙方与相邻租户产生纠纷,   由   乙方自行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   .2.3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相邻住户之间的纠纷,相邻住户向其提起诉讼且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而被判决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甲方遭受的损失,   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甲   方支付给第三方的   赔偿金、   补偿金、   违约金、   甲   方   因维护自身权利权益等实现债权解决争议等产生的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   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   保险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      
   8   .2.4租赁期间,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该   租赁物   相邻单元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提出任何整改要求,乙方应根据   甲方   的要求提供所有必须的协助及配合,以符合该整改要求。乙方不得以尚未与相邻单元的住户达成一致意见为由拒绝或延迟提供上述协助或配合。      
    第     四     章 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9     .违约责任         
    9     .1逾期欠缴费用         
   9   .1.1租赁期间,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或应付的其他有关费用的,   自逾期当日起,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所有逾期金额之日止   。      
   9   .1.2乙方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清租金等费用,未经   甲   方同意不得移动   租赁物   内的资产。乙方在   甲   方向其发出催款函后仍未如期交纳相应费用时,乙方同意甲方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来保护甲方的利益,即:      
   ( 1)甲方有权临时限制乙方承租该   租赁物   的使用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向该   租赁物   提供水、电力、空调、电梯、出入该   租赁物   等各项使用功能,直至乙方依据合同付清全部费用时止 ,由此而可能导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重新接驳上述各项使用功能所需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且功能停用期间乙方应正常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 2)由甲方暂时保管乙方   租赁物   内资产作为   留置   物,如果乙方付清全部费用,甲方将乙方资产予以返还;如果乙方十五   日   内仍不付清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将乙方资产进行处置。      
   9   .1.3当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应缴费用的任一项费用(未全额支付)累计超过   3   0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   租赁物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实际使用该   租赁物   期间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一切款项(包括欠费及相应滞纳金),   并   向甲方支付   本   合同总租金 20%的违约金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该   租赁物   空置期间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本可收取的租金、   物业   管理   费   及空调费及其他费用以及该   租赁物   租赁给新租户所产生的招商租赁费用等),且甲方已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     .2提前终止合同         
   9.2.1   租赁期间内,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责任的承担由双方协商处理。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9.2.2除协商一致外,   任何一方在全部满足以下条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提前至少90日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   且   在退租之日前结清已发生及本合同约定应付的全部费用;     ( 2)   按   本   合同总租金   的   20%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9.2.3双   方另明确,以下情况不受本   9.2   条的约   束:   若由于乙方扩租(即在甲方持有项目内租赁更大面积的   租赁物   场地且已经实际签订租赁合同)而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甲乙   双   方另行商讨操作流程   。      
   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1)该   租赁物   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被列入   租赁物   拆迁范围的。      
   (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   租赁物   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 3)该   租赁物   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 4)非甲方原因造成   租赁物   无法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      
   9.2.5   在租赁期内以及在租赁期满后乙方承租的   租赁物   未正式交还给甲方前,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其他有关单位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概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3其他严重违约情形         
   在乙方有下述条款规定的任一严重违约情形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情形时,甲方除有权行使法律赋予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外,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并要求乙方   向甲方支付   本   合同总租金 20%的违约金   ,   乙方还应当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该   租赁物   空置期间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本可收取的租金、管理及空调费及其他费用以及该   租赁物   租赁给新租户所产生的招商租赁费用等),且甲方已收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9   .3.1乙方自租赁起始日起逾期30天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包括未付清首期款或   履约   保证金、未与   甲方   办理   租赁物   交接等情形);      
   9   .3.2乙方未征得   甲   方书面同意   不依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   租赁物、   私自拆改、装修该   租赁物   (含附属设施)或改变   租赁物   用途的;      
   9   .3.3乙方在该   租赁物   内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的;      
   9   .3.4乙方的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给园区环境或其他客户造成严重影响的,   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租赁物正常经营环境的,   或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乙方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      
   9   .3.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该   租赁物   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   租赁物   的,或者违约增加或变更注册企业的;      
   9   .3.6其它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      
    9     .4放弃权利         
   甲方了解发生违约而又接受租金时,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违约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各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只能以甲方书面盖章为依据,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即使甲方接受不足额的款项,均不得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减额缴付,也不影响甲方追索不足部分的租金或欠款的权利,更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      
    1     0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   0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   0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   双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双   方均可向   租赁物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     五     章 其他约定         
    1     1     .不可抗力         
   1   1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洪水、8级以上台风、地震、战争、政府规划变更等合同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控制的事件。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24小时告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出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1   1   .2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物毁损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快修复;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租赁物毁损无法修复   、   不能正常使用   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终止后责任的承担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和政府文件处理。      
   1   1   .3不可抗力停止或其影响自然消除的,合同自该日起继续履行   ,   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期间的责任由双方按公平原则和政府文件处理,原则上合同有效期不顺延   ;      
   1   1   .4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      
    1     2     .保密         
   无论是否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本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1     3     .通知         
   13.1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通知义务时,通常应采用书面形式。      
   13.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快递、邮寄(包括挂号信或 EMS)、传真、电子邮件或醒目张贴在   租赁物   门口处等方式送达,均可以被视作有效的通知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      
   (   1   )   专人、快递:交送给专人或快递的当日即视为送达;      
   (   2   )   邮寄:以挂号信或 EMS发出的第三个日历天即视为送达;      
   (   3)传真、电子邮件:在传真机、电子邮件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      
   (   4)门口张贴:以张贴的第三个日历天即视为送达。      
   13.3   自实际交房之日起至   退租   手续完成之日止,乙方租赁的该   租赁物   地址即为乙方的联系地址。在甲方有关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且不限于乙方下落不明或拒收),甲方以快递或 EMS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已送达,签收日或拒收日即为送达之日。      
   13.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本合同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中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或收件人时,应在变更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该方自行承担。      
    1     4     .     双     方声明         
   14.1双   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双   方已对涉及到各自权利义务的条款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和告知,并达成了共识;   双   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违约一方愿意接受另一方的违约追究。      
   14.2   租赁物   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因其他原因被拆迁而产生的   租赁物   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以及因此造成的停产停业补偿费等一切与征收、征用、拆迁相关的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割。      
    1     5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及附件是双方就该   租赁物   租赁达成的最终的完整合同,取代之前或同期双方就此所达成的所有   合同   。本合同未经   双   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   双   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   合同   ,补充   合同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6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的要求另有意义的以外,下列内容应适用以下解释:         
   1   6   .1本合同中的条目编号及其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并无效力;      
   1   6   .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提及的条、款、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合同的条、款、附件,本合同一词应包括本合同的附件及此后双方不时达成的书面的修改;      
   1   6   .3在提到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条款或提到任何其他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1   6   .4本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1     7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经     双     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8     .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 1:《合同基本信息表》,该信息表中内容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信息表的内容为准执行。      
   附件 2:   《   商业用房移交表   》      
   附件 3:《   退租   交接   单》      
   附件 4:甲、乙   双   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此页无正文)      
      
   甲方 :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业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 1:      
    合同基本信息表         
     |   出租方         (甲方)       |   重庆市巴南区学堂湾学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00113MB1H45724T       |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联系地址       |       | 
  |   承租   方         (   乙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身份证号码)       |       | 
  |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       |       |   电子邮件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联系地址       |       | 
  |   租赁物         地址       |       |   建筑面积       |       | 
  |   租赁物   用途       |       | 
  |   租赁期限       |   2024   年   7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         | 
  |   租金等费用标准       | 
  |   租金单价       |   元/月       | 
  |   装修期       |   经甲乙双方约定        A        (下列二种情况只能选一种)。         A:该   租赁物   无装修期。         B: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该   租赁物   装修期,装修期间,甲方不收取租金   (   实际租赁期达三年以上   )   。         但如乙方违约解除或被解除本协议的,应按装修期时长向甲方补缴租金       元。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   元,   中选人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善相关手续。         即(大写):   元整   (¥     元)       | 
  |   租金         总额       |   应缴租金总额   共计 元   (大写   人民币   :   元整   )         即每年租金 元。       | 
  |   租金支付方式       |   1   .   乙方遵循先支付租金,后使用   租赁物   的原则支付租金。         2   .   甲方在确认收到租金   后   【15】个日历天内向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   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乙方使用电汇方式支付的,确认收到租金时间以银行发出电汇凭证之日为准。         甲方租金收取专用账户为:         户名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巴南支行         账号:9558853100010907982       | 
  |        甲方 (盖章)     : 乙方:            | 
  
     
      
   附件 2      
    商业用房移交表         
       年 月 日      
    |   资产地址       |         |   钥匙       |   把       | 
  |   水表止数       |         |   水卡       |         | 
  |   电表止数       |         |   电卡       |         | 
  |   天然气止数       |         |   气卡       |         | 
  |   租赁物   设施是否完好       |         | 
  |   备注:       | 
  
   移交人: 接收人:        
        
        
    商业用房移交表         
     年 月 日      
    |   资产地址       |       |   钥匙       |   把       | 
  |   水表止数       |         |   水卡       |         | 
  |   电表止数       |         |   电卡       |         | 
  |   天然气止数       |         |   气卡       |         | 
  |   租赁物   设施是否完好       |         | 
  |   备注:       | 
  
  移交人: 接收人:          附件 3      
   退租交接单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重庆市巴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将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渝南大道154号学堂湾学校校内游泳馆】的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因合同约定的当年经营期结束,乙方退回租赁物。      
   2、甲、乙双方已经结清《重庆市巴南区国有资产租赁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乙方欠付第三方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及时处理。      
   3、双方对租赁物里的设备设施及现状作了清点,完成了租赁物、钥匙及其他物品的交接,租赁物验收合格。      
   4、乙方同意,对于乙方未搬走的设备设施、未拆卸的装修物,视为乙方放弃,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设备设施的   任何权利   ,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5、本交接单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