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3542
项目编码: | 2024-CY/04-0226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B5小区商业用房北1号358.95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公共服务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B5小区商业用房北1号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58.95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三年 |
拟出让用途: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4-16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4-28 | 挂牌总金额(元): | 471660.3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471660.3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价格:房屋为1.2元/日/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租金每年支付一次财政拨款到位后支付。 2.无免租期。 3.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4.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实际签署的成交合同的约定为准,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5.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受让方在不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 6.在租赁期内,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要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受让方需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出租房屋。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逾期超过10天未搬离租赁物的,出让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受让方留置于租赁物内的物品甲方有权予以处置。受让方无权要求出让方赔偿物品损失。 7.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8.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在租赁期内,受让方须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 10.在租赁期内,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的从事卫生服务的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且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标的项目业态为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项目用途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3.项目四至为:东至B5小区围墙,西至门前马路路基,南至房屋南墙;北至房屋北墙。 4.该项目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358.95平方米,该项目房屋所在楼宇为地上2层。 5.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受让方未来纳税纳统地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 7.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30日内 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 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0.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 电话: |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1037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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