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底价 | 0.13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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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属行业 | 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普陀区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2-0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2-23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元臻 联系电话:13482785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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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业务负责人:赵菲菲 联系电话:021-62657272-124 021-62657272-124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农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农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恒生水泥制品厂 |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普陀区金迈路1号1幢一层1844室 | |||
法定代表人 | 唐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1997-09-01 | |||
注册资本 | 10.00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7630718869K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核心资产简况 | 流动资产内容 | |||
非流动资产内容 | ||||
职工人数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6.357061 | |||||||||
利润总额 | -6.357061 | 净利润 | 0.00 | ||||||||||
资产总计 | 6.834456 | 负债总计 | 10.215696 | ||||||||||
所有者权益 | -3.38124 | 审计机构 |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报表日期 | 2023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0.00 | |||||||||
利润总额 | -2.38595 | 净利润 | -2.38595 | ||||||||||
资产总计 | 0.125021 | 负债总计 | 5.892211 | ||||||||||
所有者权益 | -5.76719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事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0.130000 | 0.130000 | |||||||||||
负债总计 | 5.890000 | 0.000000 | |||||||||||
净资产 | -5.760000 | 0.13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13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置于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备查。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置于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备查。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春光实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728号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股东变更后的标的企业将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不得迁出普陀区桃浦镇。)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5、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039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成交价,则超额部分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由交易所退还给受让方。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7、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8、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9、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日期间(以新营业执照颁布为准),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10、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等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易完成后,我方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为由向转让方、上海农村产权交易所及其它受转让方委托参与本次处置的相关方主张赔偿、追究责任;(2)我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妥善解决与相关主体的资产划分、职工社保及医疗报销、职工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转让方不再对标的企业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义务;(3)我方承诺标的企业不迁出普陀区桃浦镇,并完成镇政府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039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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