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金亿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剩余财产退还方案
陆俊、王海建、李汉娟、杨健、蔡美红:
松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1)浙1124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松阳县金亿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2月9日作出(2022)浙1124破2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君问律师事务所担任松阳县金亿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2022年9月26日,松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金亿佳公司破产。
管理人执行完公司债务清偿工作后,现根据法律规定将剩余财产退还股东,并参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制定了如下退还方案:
一、退还金额说明
截止2024年1月19日,剩余财产余额为41341.19元,扣除管理人报酬(12000元)后为29341.19元。本次退还金额为28000元,剩余1341.19元为预留费用(银行手续费、注销费用、公告费等执行职务费用)。
二、退还具体方案
股东 | 认缴出资比例 | 应缴出资(元) | 实缴出资(元) | 退还金额(元) | 备注 |
陆俊 | 29% | 58000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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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400000 | 0 | 0 | 原秦可的份额 | |
王海建 | 17% | 34000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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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汉娟 | 17% | 340000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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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 | 5% | 1000000 | 18460.18 | 4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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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美红 | 15% | 3000000 | 85866.13 | 2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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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20000000 | 104326.31 | 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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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秦可股东身份被撤销,由冒名登记行为人陆俊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说明
1、本次退还总金额为:28000元,退回股东的金额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计。
2、预留费用按实际支出后有剩余的,参照上述方案退回股东,不再另行说明。
如果有股东对上述方案有异议的,请在15日内书面向管理人说明理由并提供调整意见,逾期没有回复的,视为无异议,管理人将按此方案执行。
松阳县金亿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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